“房屋鉴定报告都贴到墙上去了,这样的房屋住人是否安全呢?”合肥市民王笠(化名)如此说。安徽省供销社生活小区位于合肥市金寨路与庐江路交口东侧,这里是一个老旧小区,与周边现代靓丽的建筑相比较,小区里有两幢二层小楼则显得格外突兀,楼房内没有卫生间、红砖墙出现裂缝、门窗破败不堪......
让人吃惊的是,其中一幢楼房的外墙上张贴着多张告示牌,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一份2018年7月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结论称第2、3幢住房,构成严重损坏房屋,告示牌中“房屋危险 不能住人”特别用大号字体凸显出来。
5月中旬记者两次走访该小区,发现这两幢二层小楼内均有人居住,还有的租用房间做仓储,附近居民也表示了担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探访: 墙上贴着多张告示牌 提醒“房屋危险不能住人”
王笠告诉记者,虽然安徽省供销社生活小区内有不少老房子,可那两栋二层小楼在小区内显得格格不入,看着让人担心。
5月17日记者从庐江路进入小区北门后,在居民们的指引下,记者很快找到了这两幢二层小楼,均为红砖房建筑,在楼房的西边还停着多辆私家车。眼前的楼房,红砖外墙多处出现明显的裂缝、附近多根电线错综交织在一起,一楼不少房间门和窗户都已损坏,记者看到这里的房间面积都很小,小区一位居民称,这里建有50多年了,楼内都是十多平方米左右的单间房。
其中一幢楼房的外墙上,醒目地贴着几张较大的告示牌,告示牌中“房屋危险 不能住人”八个大字尤为突出,告示牌的主要内容为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合肥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于2018年7月9日对本大院内2幢、3幢的鉴定结论如下: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综合评定,第2、3幢住房,构成严重损坏房屋。
楼房西侧外墙上贴着醒目的告示牌。
记者注意到,第2、3幢楼房前后并排,相距不到10米,一楼带小院,二楼则是几段连排的房间,楼房南侧有楼梯和过道。记者通过走访发现,一楼多为空置房屋或仓储用途,只有少数房间有人居住,而在二楼,居住的人较多,在二楼走廊上晾晒着不少衣物,房门前还有鞋架等物品。
住户: “住的时间长了,都在住,就觉得没什么”
5月17日,记者在现场采访了两位住户,皆为租户。其中一位租户介绍,他搬来的时间不长,房屋面积不大,租金一个月1000多。“我也看到了那个‘不能住人’的通知,不过我在这住了4、5年了,就没太在意。”这位男租户告诉记者,楼内没有卫生间,上厕所需要到附近的公共厕所解决。记者在这个只有十几个平方的房间内看到,房内是一张床,周围摆满了东西,人进去,除了坐床上,几乎没有坐的地方,门前还停着一辆电动三轮车。
墙体能看到有明显的裂缝。
而另一位住户则告诉记者,他也是租户,租用的是一楼带院的房间,“我们平时晚上不住在这里,租房子做仓储,一个月几百块钱。”而谈到是否担心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时,这位租户称,“都在住,就觉得没什么。”
采访中,小区其他楼栋的居民向记者表达了一些担忧。“我们虽然不住在这两栋楼里,但还是觉得有点危险。”一位知情居民称,这两幢楼都是很老的房子,应该也有退休人员或其亲属住在里面。
楼房南侧,能看到2楼有晾晒的衣物。
相关单位: 系单位公房已停止公共维修服务 曾多次积极协调
既然是严重损坏的房屋,也贴了“房屋危险 不能住人”的告示牌,但为何房内还住人呢?对此记者采访到安徽省供销社机关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解释称,贴在房屋外墙上的鉴定报告是真实的,“房屋危险不能住人”则是他们加上去的,这两幢楼为单位公房,建于20世纪60年代,至今已有50多年的房龄,总共600多平方,多为单间房屋,且大多面积只有十几平米。“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一直在协商解决中。”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处公房有一部分是当初员工分房时,由于面积不足,便补差缺到其中的一间房屋;另一部分是给员工租住在用,但都属于单位公房,“当时也没约定说租住的年限,有的就一直住下来了,一直延续到现在。”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这两幢楼一共36户,根据2019年的统计数据,19户已经空置,2户主动搬出,还剩下5户自住,10户对外出租。
考虑到房屋质量问题,机关服务中心也曾劝导过住户搬出这里,以防后期出现安全问题。“做了很多工作,现在这里也拆不了,多次和住户进行过沟通。”这位工作人员称,为了能够有效劝导人员搬出,2018年通过第三方来进行房屋安全质量权威鉴定,鉴定结果为“严重损坏房屋”。“这里还不能算危房,可以住,但不建议住,尤其是遇到恶劣天气或一些自然灾害。”对方进一步解释,“遇到风雨天,我们也会安排人员前去提醒。”
这位工作人员也称,在2018年后已不再为这两栋楼提供公共维修服务了,“相关的情况我们也进行了汇报,还在协调和处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