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至5月 巢湖水域全面禁渔后 家住巢湖岸边的左某某和俞某某 多次趁夜色驾驶快艇进入巢湖水域 进行非法捕捞 共计捕捞白米虾8000多斤 非法获利1.4万余元
△庭审现场
被告人左某某、俞某某 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法官当庭对该案做出了宣判 分别判处左某某、俞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扣押作案工具 赔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 生态环境和水生资源损失14295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 要求两名被告人在媒体上 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 来到了巢湖岸边的黄麓镇张疃村附近 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 5万多尾鲢鳙鱼苗放流巢湖 成为巢湖鱼类家族的“新成员”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自2020年9月1日集中管辖合肥市环境资源案件以来,组建专业的审判团队,科学调配审判力量,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