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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电/转供电/非直接供电请注意!物业加收电费已成为历史,政策即将允许出户!  关闭

来自:安徽 更新于 2019-10-09 10:06 196950人阅读 4人回复 只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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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安徽
近日,安徽省公布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单位(简称供电单位)负责供电、计量收费的电力用户属于非电网直接供电的终端电力用户,供电单位应按照终端电力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电价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供电单位自用电费不得分摊,由其自身承担。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供电单位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通过电费向终端用户分摊。简单来说就是物业低价买供电公司的电然后高价(一般物业收的是2倍市政商业电价)转供给商铺、公寓和写字楼等用户赚取巨额差价的模式即将成为历史!根据征求意见稿,即使商业电表不出户,物业收取的电价就应该按照市政的商业电价执行!物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在电价里增加其他费用!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我省将鼓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单位在用电报装时实行“一户一表”或进行后期“一户一表”用电改造。各级电网公司要为用户申请报装、后期改造提供方便,对符合条件且自愿移交资产的,电网企业要及时予以接收并实行直接供到户、抄表到户。简单来说就是政策支持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单位电表出户、并且直接与供电公司结算了!

PS:直接供电就是供电公司直接供电,电价按供电公司的电价目录收取(交电费直接在网上交给电力公司)。非直接供电就是物业等单位低价买供电公司的电然后高价转供给用户,电费由物业等供电单位收取,通常物业会以各种名义征收供电公司目录电价的一倍以上(如商业电价0.6元则物业转供电就要收1.2元或更多)。

你会去申请电表出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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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5 20:30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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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4 16:46 |只看该作者 |来自:安徽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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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8 15:35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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