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一驾校教练多次与学员入住合肥市包河区某主题酒店,与该酒店老板祝某某相熟后,冒充武警军官以单位能与酒店签订入住协议为由,多次对其进行诈骗,先后骗取其钱财29600元。5月19日,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记者从起诉书上看到,被告人刘某某,男,1983年生,汉族,初中肄业,安徽省肥西县人。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20年9月开始,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安徽省肥西县某驾校教练期间,多次陪同学员入住合肥市包河区某主题酒店,并结识该酒店老板祝某某。后被告人刘某某冒充其为武警上海总队派遣至合肥的一名队长,多次骗取祝某某钱财,其中:
1、2020年11月23日,被告人刘某某同时使用微信名为“某某”和微信名为“某某”的两个账号和**酒店店长祝某某聊天,以安排武警总队与该酒店签订入住协议并可提供10万元预付款为由,骗取祝某某保证金3600元。
2、2020年11月27日,被告人刘某某以武警总队领导要考察酒店,考察通不过就无法签订入住协议为由,骗取祝某某“红包”6000元。
3、2020年11月30日,被告人刘某某以与该酒店签订入住协议可提供30万元预付款为由,骗取祝某某保证金2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亲属代为退赔祝某某29600元,取得对方的谅解。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涉案共计2960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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