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殴打妻子, 11月8日,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菱湖派出所向家庭暴力加害人魏某某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然而,魏某某却拒不执行。11月25日,魏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据了解,魏某某是收到《家庭暴力告诫书》后,目前安庆市因此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第一人。
小吃店业主隐瞒有家室与女孩同居
1988年出生的魏某某,在安庆经营了一家小吃店。2018年,魏某某到城郊一鱼塘钓鱼时,偶遇了在同一场所钓鱼的女孩江某。
魏某某很健谈,当天给江某留下了很好的印象。随着交往加深,魏某某很快与江某同居。直到谈婚论嫁的时候,魏某某才不得不坦白自己有家室。
魏某某被行政拘留。
虽然魏某某隐瞒了已结婚的现实,江某仍然原谅了他。2019年,魏某某与妻子离婚后,与江某结了婚。婚后,江某还向亲戚借钱供魏某某扩大经营。
没想到,再婚后的魏某某一改往日对江某甜言蜜语的君子形象。稍不如意,便一个巴掌甩向江某,甚至对江某拳脚相加。
再婚后又找“小三”行乐
家暴本就令江某十分痛苦,令她更加不能容忍的是,魏某某竟躲着她,不顾妻子与儿子,又找了一位“小三”行乐。
2021年11月8日,江某与姐姐一起,发现魏某某与小三又混在一起。因为感情关系及债务纠纷等问题,魏某某在大庭广众之下对江某施暴。
也就是当天,“安庆市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暨反家暴示范点”在大观区菱湖派出所挂牌成立。巧合的是,当天便接到江某被家暴的报警。
江某向民警反映经常被家暴。 大观分局菱湖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接警后经调查,发现报警人江某与魏某某系夫妻关系。
办案民警为此就此事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对实施暴力行为的魏某某进行批评教育,为了预防再次出现类似的暴力行为,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对魏某某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公安机关依据《反家庭暴力法》依法予以告诫,如不履行告诫约定,将会依据法律对其实施治安处罚措施。
不思悔改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令人深感意外的是,魏某某离开派出所后,对告诫书规定置若罔闻,拒不履行告诫约定,而是通过采取关闭手机,拒绝公安机关传唤,通过逃避这种软暴力的方式,使原本告诫约定的事项无法落实,造成其妻子江某精神持续受到伤害。
11月11日,菱湖派出所为此对魏某某展开立案侦查。后通过多方查找,魏某某最终被找到。
据菱湖派出所所长王轶介绍,11月25日,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菱湖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魏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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