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发布通知,其中发布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关注的是,2000年发布的“三有”动物名录中曾包括在内的野猪,在新发布的名录征求意见稿中被删除了。安徽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教授吴海龙表示,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猎捕野猪。
12月1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发布的《关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引起社会关注,该通知的落款时间是12月5日,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公众对此关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在此次发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中,没有了野猪。
国家林草局同时发布了《关于调整<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并未明确解释删除野猪的原因。但记者注意到,其中表示,“对不存在生存威胁、反而可能损害自然生态系统的物种,不予列入名录,如高原鼢鼠、旱獭等。”
安徽师范大学 生态与环境学院教授吴海龙认为, “国家重点保护或者三有名录的野生动物, 以前是很多年不变, 现在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是, 这些物种的确定应该是一个动态的, 五年或者十年需要动态调整, 因为有些物种 过去是保护的现在未必, 现在是常见的 未来随着环境变化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可能是濒危的。”
“在一段时间内,将野猪从三有名录拿出去,是合理的。”吴海龙教授强调,所有物种的保护地位都应该是动态的,野猪在种群数量合适的范围内,对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是有好处的,但任何一个物种,当它的种群数量爆发后,它都会造成负面影响。
吴海龙教授认为,将野猪从“三有目录”中删除,有利于限制种群的过度爆发。
那么,若将野猪从“三有动物”目录中删除,是否意味着就是放松对野猪的狩猎?“野生动物都不允许随意捕猎,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猎捕野猪,那样任何一个物种都扛不住。”吴海龙教授告诉记者,野生动物的狩猎还是要通过主管部门,根据各个地方的种群数量,综合当地实际情况下发指标,按照规定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