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近期,省厅调查发现,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省厅决定对该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在挂牌督办期间,请你局落实督办事项(见附件)有关要求,同时暂缓受理违法主体报批的新、改、扩建项目(民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环境违法案件整改完成并经你局预验收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厅。
联 系 人:省环境监察局 黄平好 相汉宸
联系电话:0551—62376102(兼传真)
附件: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及督办事项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及督办事项
一、存在的问题
(一)未批先建问题。该企业于2019年6月建设了终封车间,用于软包电池的2次封口,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于2019年9月建设了试制车间,主要用于电池研发,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于2019年9月建设了成品测试车间,主要用于安全性能测试、电性能测试。终封车间、试制车间、成品测试车间均未在环评文件中载明,但均已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二)水污染防治问题。根据我厅12月10日取样监测结果,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为387mg/L,超标1.58倍;氨氮平均浓度为44.1mg/L,超标0.47倍;总磷平均浓度为1.51mg/L,超标0.51倍;总氮平均浓度为79.0mg/L,超标0.96倍。该企业综合废水总排口(经槽罐车运输至市政管网)废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为265mg/L,超标0.77倍;氨氮平均浓度为30.5mg/L,超标0.02倍;总磷平均浓度为1.26mg/L,超标0.26倍;总氮平均浓度为54.0mg/L,超标0.35倍。雨污分流不彻底,检查时天气为晴天,但该企业2个雨水排口水量较大,其中厂区西北角雨水排口化学需氧量浓度较高,两次取样浓度分别为79mg/L、94mg/L(污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
(三)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设置操作规程。根据我厅12月10日取样监测结果,该企业锅炉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浓度为66mg/m3,超标0.32倍(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即不高于50mg/m3)。
(四)噪声污染防治问题。该企业厂房西侧化成工序车间2台排风机,以及厂房南侧2台空压机均未配套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根据我厅12月10日监测结果,该企业南厂界1个点位昼间噪声为74dB,超标4dB;南厂界2个点位、西厂界1个点位夜间噪声分别为61dB、72dB、56dB,分别超标6dB、17dB、1dB(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前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处置问题。该企业危险废物暂存库未按要求设置导流沟。
二、督办事项
请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一)责令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改正;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经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于2021年1月底前将审查同意后的整改方案报省厅备案。
(二)切实履职尽责,针对群众反映及我厅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全面调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维护周边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三)加强督促指导,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底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立案查处情况及查处结果等,确保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及时进行复查、跟踪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每月将整改落实情况在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四)及时将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及处理结果答复信访人,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做好周边群众情绪安抚工作,杜绝因工作不严不实、信访投诉化解不力引发群众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三、督办期限
2021年6月底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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