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跃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2020年10月5日,我市合巢经开区岠嶂山安置小区(二期)工程项目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函〔2017〕2795号)等要求,我局对事故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全面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知》(建质函〔2018〕2076号)等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相关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责令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建设,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跃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施工及安徽国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监理项目全部暂停施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停工项目隐患排查整改结束后,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项目监督机构,申请复查;项目监督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市城乡建设局约谈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跃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安巢经开区建发局组织警示教育会,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跃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会上进行警示教育。警示会情况由安巢经开区建发局组报我局。
3.责令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跃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全市安全例会上做反思发言。
4.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至浙江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暂扣项目经理程海峰执业资格证书6个月;停止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倪进斌执业资格6个月。
5.对安徽跃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进行动态核查,视核查情况,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吊销或暂扣安徽跃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跃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给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项目总监倪进斌、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项目经理程海、安徽跃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葛敏记录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扣除信用分10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2020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按事故调查报告意见接受行政处罚。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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