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通知》,从扩大年金政策宣传覆盖面、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提升年金管理服务机构质效等方面提出要求,助力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通知》,各地可通过财政补助、税收抵扣等优惠政策,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或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进一步增强企业集聚人才的竞争力。在办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时,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要求备案单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而是由人社行政部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实。
鼓励企业综合考虑不同岗位、年龄、绩效、贡献等因素,在企业年金缴费上对劳动模范、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予以重点倾斜。暂不具备建立单一计划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可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高级管理人员或有突出贡献的核心技术人员、科创人才团队成员等先行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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