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电信诈骗分子 很多人都深恶痛绝 阜阳警方捣毁一个 电信诈骗收贩卡团伙 一口气抓了16人
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离不开“资金流”和“信息流“两大要素,最重要的载体就是银行卡和手机卡。
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买卖、租售“两卡”的黑色产业链“应运而生”。为了蝇头小利出售、出租“两卡”帮助犯罪分子取款、洗钱的人,把自己从“贪小便宜”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2022年11月,临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条线索:一团伙在临泉本地收贩银行卡和电话卡。
经过侦查、摸排、深挖,一个以朱某为首的买卖银行卡、帮助骗子取款洗钱的团伙浮出水面。
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朱某不仅雇佣他人在本地收购银行卡、电话卡,同时安排多人帮助诈骗分子取款,并通过虚拟产品交易将钱转到境外。
2023年1月4日晚,临泉县公安局组织80余名警力,一举将该团伙中的16名成员抓获。现场查扣22部涉案手机、69张涉案银行卡、3万余元现金。
经过串并案,截至目前,已查明该团伙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目前,朱某等16名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银行对公账户、实名注册手机卡等支付账户及通联账户,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将账号提供给诈骗团伙使用的行为,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犯罪活动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洗钱行为“提供资金账户”的人会被立案追诉,最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临泉公安、阜阳公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