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灯已经变绿灯 安全带被誉为生命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近期10起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例,涉及“驾驶人驾驶时接打查看手机”“驾驶人及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时间:2023年8月6日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法律链接
1、驾驶时有其它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记3分、罚200元。
2、驾车接拨手持电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记3分、罚50元。
3、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十四项,记1分、罚100元。
交警提醒
开车需谨慎,驾驶要小心。为了您的安全,更为了车上亲人的安全,请自觉养成开车系好安全带、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的良好驾驶习惯。只有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来源 | 合肥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