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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安徽此地规定:八禁止!

来自:安徽 更新于 2023-09-16 16:18 22163人阅读 1人回复 只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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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规范医药领域经营秩序提醒告诫函

为扎实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医药领域经营秩序提醒告诫函》,提醒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医药领域经营秩序。

1.禁止医药企业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行为;

2.禁止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会诊费等名义进行不法利益输送的行为;

3.禁止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

4.禁止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变相提价、分解项目重复收取医用耗材费用、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耗材或药品费用等行为;

5.禁止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6.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医药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7.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禁止发布医疗药品虚假违法广告。

各级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照提醒告诫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整改,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如违反相关要求及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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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6 16:18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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