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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坐标:庐阳区四里渠滨水公园西边(河东边)路,与北二环交口,北延兰花路。
放置时间:不详。
持续时间:一年以上,后续无限时间可能
放置部门:不详。
管理部门:不详。
监管部门:不详。
责任部门:不详。
存在隐患:1、该公园基本开放,昼夜人流量巨大,很多周边及较远小区居民开车或骑电动车带小孩到公园活动或 玩,石墩极易造成车辆刮痕或电动车摔倒导致人员损伤,甚至车辆失控车祸发生。。。
2、阻碍交通,道路的畅通性损害。
如果因石墩发生损害事件,会有哪个部门承担责任?必然是找不到部门,为何?踢球功夫高!
那么:1、所在地区政府或街道是否有管理不善之责?
2、石墩放置时应该是花钱定制的,现在成了废品无人再愿管?
3、道路安全隐患是不是属地交警部门也有责任干预?有尽责么?监控看不到石墩只看到罚款?
4、城管或公园管理方可有责任?
建议:所有公用设施一概标签责任单位,没有责任单位的公用设施一概所在地政府办为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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