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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合肥通知: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来自:安徽 更新于 2023-10-10 00:15 20629人阅读 1人回复 只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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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示
禁止餐饮服务单位
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全文如下↓

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
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的提示

各类食堂、各型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餐饮、食品摊贩、农村集体聚餐提供者等餐饮服务单位:

亚硝酸盐外观与食盐类似,呈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无臭,味微咸,易潮解和溶于水。当摄入量达到0.2-0.5g时可导致中毒,摄入量超过3g时可致人死亡。

为预防误食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原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含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贮存、使用渠道不清、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防止误用、误食。
三、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对亚硝酸盐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在餐饮食品中添加亚硝酸盐的行为。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来源:合肥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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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0 00:15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 | 来自浙江
好!添加剂必须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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