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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的危害性及违法性

来自:安徽 发表于 2024-5-1 08:37 11491人阅读 0人回复 只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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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坏法治精神及法制建设 加装电梯必须修改法律或曲解法律,必须采取实用主义的精神而不需要从各个方面权衡法律公平、公正、正义性及维护人的尊严、财产保护等理性思维,他可以为维护某些暂时需要而朝令夕改,或者通过指导意见的方式暗示、误导、曲解从而使得地方的审判显失公平正义。2、故意夸大民法典中容忍义务的界限 容忍义务不是无限的,它只是根据生活、生产等过程中必须要的但是有可能会对他人造成轻微妨害的情况制定的。如:必须从你门前通过,如果制止他人就无法通行。如:他人的下水管道经过你的低层如果发生阻塞,就必须麻烦你家予以配合(如果对你家造成破坏,必须等价补偿)。还有很多很多类似的例子,但是前提是必要、必须!而加装电梯不是必须的,旧的楼盘本身的设计就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制定的,你改变了他的原有的结构、布局就必然会或多或少地妨害而产生不利因素如通风减少、采光率降低、日照减少、产生噪音及安全系数下降等。而我党历来对新生事物结合实际而采取的就是老人老办法的方式,现在为什么就不切实际的采用老人新办法了呢?民法典293条、294条、295条、296条就明显的表明容忍义务是有界限的,而293、294、295条中采用了“不得”词语就明确了容忍义务的界限! 3、政府主动介入重新剥离、分配人民的固有财产的价值而带头违法破坏政府公信力、破坏法治精神 依法治国的年代,政府主动介入改变、牺牲他人固有的合法利益而成就另一部分人就是主动改变现有的法制与公平正义的程序,这就是掠夺,这就是人治!对领导的依法治国思想的贯彻执行极为不利! 4、夸大少数服从多数的重要性甚至上升至法律高度 事实上只要是违法的,即使同意的占多数也是无效的! 5、违反宪法精神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政府有权干预私有财产(私有住宅)是在征收、征用后并合法补偿的情况下才可以强行加装电梯,否则强行审批加装就是违法审批。 6、违反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加装电梯不可避免地或多或少地产生噪音、采光减少、日照减少、通风率降低、楼盘的安全系数下降等都是对受害方特别是低层住户的侵权。 7、存在违反消防法的可能性。 以上就是加装电梯的危害性及不合法性,望领导们给予明确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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