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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合肥市“8.18”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报

来自:安徽 发表于 2021-5-19 10:05 55550人阅读 0人回复 只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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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合肥市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徽望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2020年8月18日,我市湖畔新城二期二标段项目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函〔2017〕2795号)等要求,我局对事故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全面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知》(建质函〔2018〕2076号)等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相关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责令合肥市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建设,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望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施工及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所有在我市监理项目全部暂停施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停工项目隐患排查整改结束后,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项目监督机构,申请复查;项目监督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市城乡建设局约谈合肥市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徽望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请庐阳区住建局组织警示教育会,合肥市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徽望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会上进行警示教育。警示会情况请庐阳区住建局组报我局。

3.责令合肥市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徽望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全市安全例会上做反思发言。

4.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暂扣项目经理彭伦执业资格证书6个月;暂扣安徽望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停止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金云安执业资格6个月。

5.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给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其项目总监金云安,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彭伦记录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扣除信用考核分数10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2020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按事故调查报告意见接受行政处罚。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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