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一份疑似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引发热议,还有网友质疑图片系“PS”。
11月22日下午,记者从建邺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处了解到,上述判决书提到的“安徽省南京市”部分,确实是法院的工作失误,已经将补正裁定书送达当事人。
公开资料显示,补正裁定是指判决书送达之后,发现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对笔误进行补正的裁定。笔误一般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漏写、多写和其他笔误。 |